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5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统众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53号)。公告中披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统众公司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统众公司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增持数量为1,551,275股,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增持金额为16,193,029.69元。
本次增持前,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152,2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1%。本次增持后,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153,815,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2%。
三、相关承诺
统众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统众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