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04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办公室召开,由董事长夏建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为5.98元/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9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27,173,913股(含),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4名,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25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已经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司编制了《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认购对象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睿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将达到497,173,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8%,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睿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且睿康投资已作出承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睿康投资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本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出资。
同意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公司占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4.55%。
同意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公司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本补充协议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与《增资协议》相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夏建统、李坚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 (1998)1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100001004314。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 (1998)1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067847325。
3、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5、原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更换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更换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05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现场会议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推选王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公司监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为5.98元/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5.9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27,173,913股(含),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4名,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250万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已经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公司编制了《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本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出资。
同意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公司占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4.55%。
同意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公司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本补充协议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与《增资协议》相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相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06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根据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6057号《审计报告》修订中润租赁相关财务数据,详见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六)增资认购中润租赁54.55%股权。
(2)增加《增资扩股协议》的相关内容摘要,详见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六)增资认购中润租赁54.55%股权之13、《增资扩股协议》内容摘要。
(3)增加《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摘要,详见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分析之(六)增资认购中润租赁54.55%股权之14、《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4)增加募投项目备案情况,详见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07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事宜,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5—063)。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增资扩股协议》与《增资框架协议》的变动
原《增资框架协议》中过渡期间的权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目标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
变更为《增资扩股协议》中过渡期间的权益归属及相关安排: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目标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
《增资扩股协议》与《增资框架协议》的其他内容一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16年1月15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上海宏贯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欣华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丙方”)及中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增资价款及支付
各方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目标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注册资本),甲方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出资。
(3)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与《增资协议》相同。
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增资协议》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08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 (1998)1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100001004314。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 (1998)19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067847325。
3、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5、原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更换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届更换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已经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6-009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日 15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日
至2016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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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8、10、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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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 1月27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16年1月27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899
联系人: 时祖健 宋伟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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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