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6-00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6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号文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 “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8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殷佳、陈志雄、邓刚、张汉成、向宓、秦弘,共8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3,366万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5年5月26日,根据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6,8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20元,每股送0.5股(含税),每股转增0.7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至14,96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220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自然人股东殷佳、陈志雄、邓刚、张汉成、向宓、秦弘以及法人股东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郭茂、监事邓刚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由此产生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郭茂先生就其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承诺如下: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40%;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广岑、西藏玉昌、殷佳)就其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承诺如下: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文要求,“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西南证券,西南证券委派王晓红女士、蔡超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西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再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再升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再升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220,0007.50%11,220,0000
2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7,480,0005.00%7,480,0000
3殷佳6,358,0004.25%6,358,0000
4张汉成1,870,0001.25%1,870,0000
5向宓1,870,0001.25%1,870,0000
6邓刚1,870,0001.25%1,870,0000
7陈志雄1,870,0001.25%1,870,0000
8秦弘1,122,0000.75%1,122,0000
合计33,660,00022.50%33,660,0000

注1:上海广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殷佳在股份解除限售后,还将遵循如下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

注2:201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监事邓刚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自身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和参与公司监事事务,为不影响公司发展,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股东邓刚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1月27日)选举孙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邓刚(已离职)股份解除限售后,还将遵循如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8,700,000-18,700,0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93,500,000-14,960,00078,54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12,200,000-33,660,00078,5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740000033,660,00071,0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7,400,00033,660,00071,060,000
股份总额 149,600,0000149,6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份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资金人民币11,113,9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收款单位项目内容补助金额(元)收到时间会计科目补助依据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渝北区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补助25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经信【2015】307号
2015年1-9月外贸企业处出口增量奖励3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府办会议交办【2015】第222号
2015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授牌-微纤维制品工程技术中心50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科委发【2015】134号
2014年新产品研发扶持资金7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财税【2015】52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补助5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知发〔2015〕93号
重庆再盛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1-9月外贸企业处出口增量奖励17,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府办会议交办【2015】第222号
2015年上半年出口信保保费资助资金102,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财企【2015】135号
商务发展专项(外经贸)资助资金143,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北财企【2015】171号
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30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宣府经费函【2015】556号
省级技术改造和转型省级专项资金65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川财建【2015】100号
产业扶持资金8,201,9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宣经信(2015)181号
重庆纤维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机构独立法人化奖励30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关于渝北区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授牌-重庆纤维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500,000.002015年12月营业外收入渝科委发【2015】134号
合计 11,113,900.0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已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6-00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然气调价对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再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分别接到天然气调价通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5]287号):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下调为2.14元/m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0号):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为1.65元/m3。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再升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将从原2.84元/ m3下降至2.14元/m3,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将从原1.90元/ m3下降至1.65元/m3。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尽管天然气价格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但并不代表公司净利润会因天然气价格下降同比增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