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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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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6-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1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

 -2017年)》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以自筹资金49384.08万元投资建设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浙江普利特建设“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顺利进行,公司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增资后浙江普利特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42,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2月1日下午13:3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6-0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并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投资建设“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十五万吨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同意公司增资浙江普利特。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以自筹资金49384.08万元投资建设“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同意此二项投资方案。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十五万吨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投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投资建设十五万吨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以及公司对浙江普利特增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和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总体投资规模:49384.08万元。

 (4)建设地点:浙江嘉兴工业区东区,普利特一期项目南侧(永叙路以东、步焦路以北地块)

 (5)项目建设内容: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

 (6)达产计划:项目预计于2018年3月31日投入生产,第一年达产30%,第二年达产60%,第三年达产80%,第四年全部达产。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嘉兴市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8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祥福。

 (5)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以上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对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东部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并通过便捷的物流网络服务其他地区市场客户增长需求。规模化生产会提升公司经济效应,促进经营效益增长,同时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保持持续较快发展。项目情况参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增资,能更好地完成十五万吨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将会面对各种风险因素的考验,主要包括:建设开发进度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以及工艺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认真对待各种不确定因素,深入分析、积极拟定应对方案,加大公司管理和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化解各种可能发生风险的准备工作。

 上述投资计划及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以上第(三)项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证券代码: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15:00-2016年2月1日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5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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