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同意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事宜,并授权经营层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合作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行发展基金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发改委第四批项目建设发展专项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笔资金需以资本金方式投入,因此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重庆氨纶、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拟签署《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将以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重庆氨纶的方式对华峰重庆氨纶年产6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2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本次合作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

 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式,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涪陵国投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下属的产业类国有大型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华,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9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融资业务;承担区政府的重点产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和土地整治(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涪陵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重庆氨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 亿元,法定代表人杨从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华峰重庆氨纶年产6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

 2、投资金额和期限: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之日起 12 年。

 3、持股比例:国开发展基金完成增资10,000万元,增资后的持股,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4、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重庆氨纶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5、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涪陵国投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以《投资合同》最终约定日期为准)回购该笔投资形成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10,000万元。

 涪陵国投向国开发展基金回购其持有的重庆氨纶股份后,华峰氨纶将以相同金额向涪陵国投回购其所持有的重庆氨纶股份。

 涪陵国投同意在每次支付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氨纶股权转让对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其因受让持有的重庆氨纶股份转让给华峰氨纶,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华峰氨纶向涪陵国投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为涪陵国投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股权所实际支付的价格。华峰氨纶受让计划如下(以《投资合同》规定的受让计划为准):

 ■

 6、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1.2%,其投资收益通过重庆氨纶向其现金分红、受让溢价等方式取得。

 三、保障措施

 1、华峰氨纶承诺:

 (1)如国开发展基金在投资期限内未能从重庆氨纶足额收取《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则华峰氨纶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予以补足,以确保国开发展基金实现投资收益率目标;

 (2)华峰氨纶在《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应承担的其他资金补足义务并为重庆氨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为保障华峰氨纶对涪陵国投回购重庆氨纶股份本金的支付义务,各方一致同意,华峰氨纶以持有的重庆氨纶10,000万股股权向涪陵国投提供质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合同》

 2、《股权回购合同》

 3、《保证合同》

 4、《股权质押合同》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 月15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