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6—00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郭满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4日,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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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持有宏发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系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宏发股份7.52%股权。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郭满金先生均为宏发股份实际控制人。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注册资本:18462 万元整
注册号:3502002000654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产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农业、能源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现任股东及持股比例:郭满金,持有公司11.24%的股权;陈珊珊,持有公司9.72%的股权;丁云光,持有公司2.04%的股权;阮岳仁,持有公司2.86%的股权;李远瞻,持有公司2.04%的股权;王皞,持有公司2.23%的股权;刘圳田,持有公司2.23%的股权; 黄焕洲,持有公司0.12%的股权;林旦旦,持有公司0.78%的股权;黄立军,持有公司1.77%的股权;蔡志颖,持有公司5.12%的股权;王琪,持有公司3.53%的股权;边灿凤,持有公司6.19%的股权;陆震,持有公司7.07%的股权;万慧琳,持有公司6.19%的股权;张仁义,持有公司6.19%的股权;林宝珠,持有公司7.07%的股权;谭忠华,持有公司5.93%的股权;黄桂荣,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郭凡林,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魏礼和,持有公司4.42%的股权;张青年,持有公司4.42%的股权。
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在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因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公司新发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5年10月23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有格投资承诺:“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二)受让方:郭满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有格投资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直接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有格投资持有公司34.32%股权(转让前),本次转让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有格投资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2%计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郭满金先生,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4,000,00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郭满金先生需将股份转让全部价款支付给有格投资。
(三)协议签订日期:《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协议签署后,双方配合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
(五)承诺事项:在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郭满金先生将遵守有格投资于2015年7月8日的承诺,即:“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为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后,有格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0%),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本公司34.32%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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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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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郭满金先生将遵守有格投资于2015年7月8日的承诺,即:“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满金》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格投资》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满金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7.52%。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增加将在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转议转让股份事宜实施后发生。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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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郭满金,男,汉,身份证号为362401194805******,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1948年5月生。通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最近三年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持有宏发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系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宏发股份7.52%股权。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郭满金先生均为宏发股份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注册资本:18462 万元整
注册号:3502002000654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产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农业、能源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现任股东及持股比例:郭满金,持有公司11.24%的股权;陈珊珊,持有公司9.72%的股权;丁云光,持有公司2.04%的股权;阮岳仁,持有公司2.86%的股权;李远瞻,持有公司2.04%的股权;王皞,持有公司2.23%的股权;刘圳田,持有公司2.23%的股权; 黄焕洲,持有公司0.12%的股权;林旦旦,持有公司0.78%的股权;黄立军,持有公司1.77%的股权;蔡志颖,持有公司5.12%的股权;王琪,持有公司3.53%的股权;边灿凤,持有公司6.19%的股权;陆震,持有公司7.07%的股权;万慧琳,持有公司6.19%的股权;张仁义,持有公司6.19%的股权;林宝珠,持有公司7.07%的股权;谭忠华,持有公司5.93%的股权;黄桂荣,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郭凡林,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魏礼和,持有公司4.42%的股权;张青年,持有公司4.42%的股权。
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在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因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公司新发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5年10月23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有格投资承诺:“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二)受让方:郭满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有格投资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直接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有格投资持有公司34.32%股权(转让前),本次转让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有格投资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2%计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郭满金先生,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4,000,00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郭满金先生需将股份转让全部价款支付给有格投资。
(三)协议签订日期:《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协议签署后,双方配合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
(五)承诺事项:在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郭满金先生将遵守有格投资于2015年7月8日的承诺,即:“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为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后,有格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0%),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本公司34.32%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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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买卖宏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2、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增加将在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转议转让股份事宜实施后发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满金
2016年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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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郭满金
签字:郭满金
日期:2016年1月14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郭满金先生于2016年1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转让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7.52%。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将在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转议转让股份事宜实施后发生。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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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肆佰陆拾贰万元整
注册号:350200200065496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年1月10日2041年1月9日
经营范围:对产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农业、能源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的股东系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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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合理分置有格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的目的,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二、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持有宏发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系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宏发股份7.52%股权。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郭满金先生均为宏发股份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注册资本:18462 万元整
注册号:3502002000654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产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对农业、能源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现任股东及持股比例:郭满金,持有公司11.24%的股权;陈珊珊,持有公司9.72%的股权;丁云光,持有公司2.04%的股权;阮岳仁,持有公司2.86%的股权;李远瞻,持有公司2.04%的股权;王皞,持有公司2.23%的股权;刘圳田,持有公司2.23%的股权; 黄焕洲,持有公司0.12%的股权;林旦旦,持有公司0.78%的股权;黄立军,持有公司1.77%的股权;蔡志颖,持有公司5.12%的股权;王琪,持有公司3.53%的股权;边灿凤,持有公司6.19%的股权;陆震,持有公司7.07%的股权;万慧琳,持有公司6.19%的股权;张仁义,持有公司6.19%的股权;林宝珠,持有公司7.07%的股权;谭忠华,持有公司5.93%的股权;黄桂荣,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郭凡林,持有公司4.42%的股权;魏礼和,持有公司4.42%的股权;张青年,持有公司4.42%的股权。
本次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在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承诺:因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公司新发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5年10月23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有格投资承诺:“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二)受让方:郭满金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有格投资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直接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有格投资持有公司34.32%股权(转让前),本次转让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有格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郭满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有格投资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2%计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郭满金先生,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4,000,000元。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郭满金先生需将股份转让全部价款支付给有格投资。
(三)协议签订日期:《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协议签署后,双方配合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手续。
(五)承诺事项:在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完成后,郭满金先生将遵守有格投资于2015年7月8日的承诺,即:“自有格投资持有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宏发股份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前,有格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32%)。有格投资的股东为以郭满金先生为核心的22名自然人,其中郭满金先生持有有格投资11.2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另根据有格投资《公司章程》规定,有格投资股东以郭满金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因此郭满金先生为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后,有格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42,581,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0%),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转让后,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52%), 与有格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本公司34.32%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买卖宏发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2、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将在有格投资与郭满金先生转议转让股份事宜实施后发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满金
2016年1 月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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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日期:2016年1月14日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格投资 | 18258.14 | 34.32 | 14258.14 | 26.80 |
郭满金 | | | 4000 | 7.52 |
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 | 18258.14 | 34.32 | 18258.14 | 34.32 |
宏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格投资 | 指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郭满金先生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郭满金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格投资 | 18258.14 | 34.32 | 14258.14 | 26.80 |
郭满金 | | | 4000 | 7.52 |
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 | 18258.14 | 34.32 | 18258.14 | 34.32 |
股东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股票简称 | 宏发股份 | |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郭满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注:本次变动后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宏发股份股份数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但变动前后郭满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票总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0,000,000变动比例:+7.52%
持股数量:40,000,000持股比例: 7.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
宏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格投资 | 指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有格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姓名 | 郭满金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62401194805******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格投资 | 18258.14 | 34.32 | 14258.14 | 26.80 |
郭满金 | | | 4000 | 7.52 |
郭满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 | 18258.14 | 34.32 | 18258.14 | 34.32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17号 |
股票简称 | 宏发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余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注:本次变动后有格投资及宏发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直接持有宏发股份股份数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但变动前后郭满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格投资合计持有宏发股份的股票总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82,581,449
持股比例: 34.3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0,000,000变动比例: -7.52%
持股数量:142,581,449持股比例: 26.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