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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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光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王力先生、董事孙建峰先生、董事金正桥先生因公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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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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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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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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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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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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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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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天力、高振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