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6-00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工作内容与其协商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报酬。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续签<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公司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免去李刚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为公司董事。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聘任陈春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聘任陈春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陈春福先生简历
陈春福先生,男,56岁,台湾籍人士,毕业于台湾宜兰大学,曾在台湾台塑企业热电厂、化工厂、印尼金光集团APP纸业集团旗下热电厂工作,自1994年至今20余年间一直从事工业用纸及相关领域工作,历任APP纸业集团纸品加工厂厂长、集团副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兼任宁波中华纸业、宁波亚洲纸业等印尼金光集团下属多家子公司的总经理等职务,集团总经理兼任金光集团旗下AFP中国区总裁,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阴市浩然包装有限公司顾问,商丘新浩、新荣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进入本公司。
陈春福先生在中国造纸领域建成世界上单一机台产能最大的纸机生产线,更缔造出大型纸机建厂时间最短、一年达产、三年超越设计产能的优异业绩,在APP纸业集团任职期间造纸年产量达到300万吨,年销售收入约200亿元,曾被授予“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中国管理大师”、“宁波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6-00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江苏博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295.90万元、欧元6,800万元、美元4,000万元的担保。
2、江苏博汇拟在2016年度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
3、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大华纸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江苏博汇201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
2、江苏博汇拟为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3、公司拟为大华纸业201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郑鹏远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胶印纸、书写纸、包装纸、纸板、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1,508.68万元,总负债为859,576.3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21,98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88,242.5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8,116.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87.84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37,867.12万元,总负债为809,701.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71,921.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4,026.04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97,192.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40.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2,482.15万元,总负债为475,368.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53,357.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7,098.7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8,415.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68.01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557,283.10万元,总负债为413,901.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13,01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3,381.39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3,754.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17.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华纸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8,415.38万元,总负债为21,795.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1,795.6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619.7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938.01万元,净利润为578.84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大华纸业总资产为39,084.03万元,总负债为22,168.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2,168.9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915.12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999.79万元,净利润为295.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除外),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62,295.90万元、欧元6,8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7,295.90万元、欧元6,800万元、美元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日 下午2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日
至2016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 √ |
3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 √ |
4 | 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5 | 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6-003 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A股 | 600966 | 博汇纸业 | 2016/1/26 | -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联系人:刘鹏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 | | |
3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 | | |
4 | 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5 | 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分别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分别签署了以下日常经营合同:
1、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2、2016年1月15日,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3、2016年1月15日,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4、2016年1月15日,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5、2016年1月15日,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续签《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6、2016年1月15日,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续签《产品采购协议》;
7、2016年1月15日,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力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公司名称 | 按产品细分 | 关联人 | 2015年度预计(不含税) | 2016年度预计(不含税) |
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 | 博汇纸业 | 电 | 天源热电 | 31,461.33 | 32,122.18 |
博汇纸业 | 蒸汽 | 天源热电 | 14,988.58 | 13,186.94 |
博汇浆业 | 电 | 天源热电 | 6,887.18 | 7,074.64 |
博汇浆业 | 蒸汽 | 天源热电 | 633.98 | 688.10 |
大华纸业 | 电 | 天源热电 | 3,504.62 | 3,355.66 |
大华纸业 | 蒸汽 | 天源热电 | 2,373.45 | 2,246.79 |
江苏博汇 | 电 | 丰源热电 | 18,807.23 | 20,112.31 |
江苏博汇 | 蒸汽 | 丰源热电 | 5,776.09 | 5,954.34 |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博汇纸业 | 化工原料 | 海力化工 | 1,200.00 | —— |
博汇浆业 | 化工原料 | 海力化工 | 800.00 | —— |
江苏博汇 | 化工原料 | 江苏海兴 | 2,600.00 | 3,815.38 |
江苏博汇 | 化工原料 | 江苏海力 | —— | 700.00 |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 | 江苏博汇 | 辅助原材料 | 江苏海兴 | 2,500.00 | 1,200.0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先生、王娟女士和夏洋女士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天源热电、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源热电
天源热电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的总资产391,407.63万元,总负债205,250.7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482.87万元,净利润30,465.20万元。
2、丰源热电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桂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214,758.33万元,总负债179,577.7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53.93万元,净利润3,387.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海兴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237,505.55万元,总负债197,258.3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809.63万元,净利润为3,061.72万元。
4、江苏海力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410,992.72万元,总负债289,190.7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937.62万元,净利润7,313.04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5.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分别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权、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分别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53%的股份、丰源热电85%的股权,同时博汇集团分别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丰源热电15%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海力化工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1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9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的《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供应烧碱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的《产品采购协议》
《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购买胶乳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力签署的《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力向江苏博汇供应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销售电价和山东省、江苏省同地区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可比电价及其变化情况;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生产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的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6年1月7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3、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4、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续签的《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5、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6、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7、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8、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力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9、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6-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为山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不包含已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山东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担保业务,也不包含已经为江苏海力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美元0.4亿元的担保(详见2015-028号、2015-050号公告)。本次担保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亿元,为江苏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亿元、美元0.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存在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已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
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为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201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为山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不包含已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山东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担保业务,也不包含已经为江苏海力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美元0.4亿元的担保(详见2015-028号、2015-050号公告)。本次担保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亿元,为江苏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亿元、美元0.4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溶剂、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溶剂、二元酸、X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5.19亿元,总负债合计为101.8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8.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4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山东海力总资产为137.30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101.5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6.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65亿元;201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85.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41.10亿元,总负债28.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6.2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18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9亿元,净利润0.73亿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海力总资产为41.02亿元,总负债合计为27.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3.4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10亿元;201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31亿元,净利润0.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5.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山东海力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100%的股权,与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江苏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山东海力、江苏海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相关方的发展,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存在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已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
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此次担保用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美元4,000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除外),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62,295.90万元、欧元6,800万元、美元4,0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7,295.90万元、欧元6,800万元、美元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6-0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未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出租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桂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214,758.33万元,总负债179,577.7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253.93万元,净利润3,387.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237,505.55万元,总负债197,258.3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809.63万元,净利润3,061.72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410,992.72万元,总负债289,190.7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937.62万元,净利润7,313.04万元。
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先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总资产31,963.89万元,总负债33,891.4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9.42万元,净利润-1,875.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溶剂、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溶剂、二元酸、X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力化工经审计的的总资产1,351,907.35万元,总负债1,018,388.7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903.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07.55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5.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持有丰源热电85.00%的股权,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丰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山东海力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山东海力为本公司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力100%的股权,持有江苏海兴100%的股权,持有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141,949.62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2、出租标的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大成路北侧、工业路东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水池及水处理设备等,账面原值12,614.60万元,年处理污水能力6万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205.10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2,856,047.00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1,521.69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11,872,599.00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0,678.33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5,092,603.00元。
4、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22,544.50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3,742,387.00元。
5、海力化工租用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设施,租期5个月(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470.00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6-003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6年1月7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6年1月1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固定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