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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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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交通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近日与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通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捷顺科技2016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宣化路300号1001室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守勤

 成立时间:1999年5月25日

 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由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9)011号文批准,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于1999年5月25日正式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承担上海公共交通“一卡通”工程项目,负责公共交通卡的制作发售,以及公共交通卡系统的中央结算和清分。

 三、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双方的各类业务合作,力求增强各自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各类业务合作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上海交通卡受理及联名发卡等业务:

 1)上海交通卡受理业务

 ① 捷顺停车场设备受理上海交通卡:双方结合产品特性和市民需求,分步实现上海交通卡在捷顺停车场设备上的通行、支付等功能。

 ② 停车场受理商户的共同拓展: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捷顺品牌停车场使用上海交通卡实现便民支付的商户拓展。

 ③ 委托清结算服务:捷顺科技作为停车场运营方的委托收款方,可为上海交通卡在相关停车场的受理业务提供统一收款、自主与各停车场对账并划转停车费的服务。

 2)联名发卡及关联业务

 ① 联名发卡:为在拓展上海交通卡的使用领域的同时,积极发展有车市民办理上海交通卡,增加上海交通卡的发卡量,双方拟推动联名发卡业务。捷顺科技发行“捷顺·上海交通卡”联名卡,在“捷顺通卡”中开通上海交通卡功能,用户可持卡通行于一卡通环境和公交环境。

 ② APP对接:为丰富双方APP的功能体验,双方采用“总对总”的方式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上海交通卡APP与已拓展上海交通卡受理功能的捷顺品牌停车场之间的互通,拓展附近车场查询、剩余车位查询及停车场相关公共信息发布等功能。

 ③ 上海交通卡充值:为丰富上海交通卡充值渠道,双方联合进行技术对接,打通上海交通卡的充值业务。

 2、双方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开展停车场支付应用合作业务。通过双方的共同拓展,在装有捷顺设备的停车场使用上海交通卡进行停车费用的支付。拓展上海交通卡的使用领域,积极调动有车市民使用上海交通卡消费。

 3、双方将建立相应的合作、沟通机制,依据技术对接、项目试点、市场推广、商业模式探索等进程,推动合作落地。双方可结合推广效果和市场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深化包含但不限于联合成立专业公司共同运营区域业务的合作方式,推进更深层次、更新领域的合作。

 4、双方可有效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联合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城市通卡领域继与深圳通、苏州市民卡、北京建亿通、吉林通、十堰车城通、东莞通等城市通卡运营公司战略合作之后的又一次合作落地。通过与上海交通卡的合作,迅速扩大公司在上海市场的用户范围。同时,通过多元化一卡通环境的通行和支付介质,丰富智慧社区运营内涵,促进公司智慧社区、智慧停车业务在当地的发展建设,提升捷顺品牌价值及区域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上海交通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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