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的通知,晋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结束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晋西车轴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40号):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晋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并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首日即2015年7月9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163,817股(含7月9日已增持股份在内)。晋西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1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自2015年7月9日至 2016年1月8日,晋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晋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31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增持计划实施后,晋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2,01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晋西集团根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晋西车轴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