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拟发行股票购买3C(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相关领域资产,预计涉及总金额约为1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4日开市时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2月1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相关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