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6-004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3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或“增持人”)通知,大新华航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7月11日、7月14日和7月15日,海南航空先后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5-05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编号:临2015-057】、《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编号:临2015-059】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15-060】:大新华航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月13日,公司接到大新华航空通知:大新华航空自2015年7月13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之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期间,大新华航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1,1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19%,增持金额约为2.2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月13日,大新华航空已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32,789,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本次增持后,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4,089,167,580股(含2015年11月9日原公司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向大新华航空转让的595,238,094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具体详见201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受让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编号:临2015-084】),占公司总股本的33.57%。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4,089,167,5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7%,通过AMERICAN AVIATION LDC.间接持有公司216,086,402股,间接持有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大新华航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305,253,9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大新华航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事项情况

 大新华航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大新华航空严格履行该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如下:

 1、增持人大新华航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大新华航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其实施的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6-005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5年7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5188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87号)。

 因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经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海南航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等事宜进行调整,并提交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审核时限要求,公司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申请》,并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188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公司已于2015 年 12 月 23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88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