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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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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参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至少认购175万股,认购价格为6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定向增发概述

为了推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地和”、证券代码:831385)业务更快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参与大地和定向增发,至少认购175万股,认购价格为60元/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已获得本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东江科技工业园J栋七楼

法定代表人:裘新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2,239.9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组装电机、控制设备的生产;电机、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安装项目凭上岗资格证书经营)。

成立日期: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股权结构: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11,00050.05%
2裘新铭4,150,00018.53%
3王波1,046,0004.67%
4袁俊976,0004.36%
5冯卫军928,0004.14%
6其他持股4%以下的股东4,088,00018.25%
合 计22,399,000100.00%

2、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大地和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新能源电机及控制器的研发设计和工程化应用为基础,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电机驱动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

3、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资产规模、经济效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资产规模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3年8,071.895,614.924,105.01573.11403.11
2014年20,125.996,145.737,581.44404.19530.81
2015年1-9月39,318.0113,664.320,572.535,936.425,037.97

三、发行计划

1、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本公司及做市商、产业投资者等外部投资人。

2、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60.00元。大地和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市净率等多种因素后,与投资者及主办券商共同协商确定。

3、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50万股(含35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

4、认购方式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

5、募集资金用途

大地和本次所募资金拟主要用于补充其深圳、遵义、台州公司的运营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大地和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本次定向增发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定向增发的背景

(1)在传统制造业受到新兴行业冲击的当下,新能源行业逆势而上,增长迅猛,是目前的投资热点,也是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值得长期看好。

(2)经过多年的发展及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涉及到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多个方面,在政策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始进入迅猛发展阶段。随着国家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大地和面临难得的大好发展机遇。

(3)随着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只有技术先进、资本雄厚和管理优异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占取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2、本次定向增发的目的

大地和于2015年3月公告对外投资事项,拟在遵义、台州建立两个生产基地。目前遵义公司已完成前期建设,现正在试生产阶段。台州公司还在工商注册阶段,预计今年投产。随着两个生产基地的投资建设,大地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同时,行业的竞争逐渐激烈,为提升大地和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扩大产能,在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大地和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参与大地和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其提供长期发展资金,有助于大地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是符合本公司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相关产业链,推动促进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六、风险提示

本次定向增发方案尚需大地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而存在方案调整或不能获得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0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贝特瑞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7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1、2、3、4、5、6栋、7栋A、7栋B、8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8,7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贝特瑞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8,755.09231,764.23
负债总额114,995.51108,538.85
净资产133,759.58123,225.38
 2015年1-9月2014年度
营业收入100,115.70122,897.01
利润总额12,025.1216,500.01
净利润10,340.9613,367.55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贝特瑞公司84.76%的股份,贺雪琴、岳敏等45名股东合计持有贝特瑞公司15.24%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

贝特瑞公司本次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资金,归还已有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为贝特瑞公司提供担保。

贝特瑞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贺雪琴和岳敏共同愿意按本次担保金额的15.24%(即3,810万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为本次担保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月13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485.70万元,占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2,485.70万元,逾期担保余额为零。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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