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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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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6-0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6〕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要求,上海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上海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48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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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本公司位于江苏省燃煤电厂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6分,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燃煤电厂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将一方面积极开拓电热市场;另一方面坚持降本增效,加强燃料管理,控制各项可控成本,提高边际收益,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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