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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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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0,900,000股、7,500,000股、7,500,000股、7,500,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08%、0.08%、0.08%,初始交易日均为2016年1月12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16年11月17日、2017年3月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分别为“湘财-平安大华-兴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浦发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湘财证券-浦发银行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新湖集团。

 同时,本公司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8%,下称“宁波嘉源”)通知,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0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12日,购回交易日是2017年8月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531,73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宁波嘉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458,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

 新湖集团、宁波嘉源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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