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和预计的业绩
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95%—225%。
3、 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目 | 本报告期(2015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310%—340% | 盈利:13,666.53万元 |
盈利:56,032.77万元-60,132.73万元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购买的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到期日,优先级资金已全部退出。根据2015年11月9日公司与受托人、投资顾问以及新增补的受益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针对两期信托计划分别签署的补充协议,公司对这两期产品具备了实质控制权,2015年年报应将这两期信托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应地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将直接体现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并在合并报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
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2月22日到期后,根据公司与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优先级委托人以及新增补的受益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清退了原有的全部优先级资金,同样公司对该资管计划具备了实质控制权,于编制2015年年报时将该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计划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在合并报表中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
合并报表以补充协议签订日作为公司具备实质控制权的日期,该日为合并报表层面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转换日;该项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当期损益。
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预计增长幅度在310%-340%之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5,517,941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为82,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要求,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来三年内,公司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未来三年,公司将在以下情形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有关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对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进行测算,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预测)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712.03 | 2,847.15 | 5,603.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309.13 | 13,666.53 | 56,032.77 |
现金分红额/当期净利润 | 20.60% | 20.83% | 10.0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 10,162.46 |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 26,002.81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 39.08% |
综上,假设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5,603.28万元,且分红时间安排与2014年度相同,并将于2016年内实施完毕;
5、根据公司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对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假定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56,032.77万元;考虑到2015年度存在因特殊事项引起的较大金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以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作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预测基准值,为7,682.03万元,并且暂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对2015年及2016年净利润的假设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分别假设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下降10%、上升10%、上升20%;
7、2015年7月20日公司注销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899股,每股价格3.738元;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期末总股本(股) | 569,387,998 | 569,387,998 | 624,905,939 |
1 | 假设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163.71 | 171,333.29 | 171,333.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032.77 | 7,682.03 | 7,682.03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333.29 | 173,412.05 | 255,412.0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3 | 0.13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3 | 0.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3 | 0.13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3 | 0.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5% | 4.48% | 3.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5.30% | 4.48% | 3.62% |
2 | 假设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度相比下降10%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163.71 | 171,333.29 | 171,333.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032.77 | 6,913.83 | 6,913.83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333.29 | 172,643.85 | 254,643.8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2 | 0.12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2 | 0.1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2 | 0.12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2 | 0.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5% | 4.04% | 3.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5.30% | 4.04% | 3.26% |
3 | 假设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度相比上升10%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163.71 | 171,333.29 | 171,333.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032.77 | 8,450.24 | 8,450.24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333.29 | 174,180.26 | 256,180.2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5 | 0.14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5 | 0.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5 | 0.14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5 | 0.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5% | 4.92% | 3.9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5.30% | 4.92% | 3.97% |
4 | 假设2016年度净利润与2015年度相比上升20%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163.71 | 171,333.29 | 171,333.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032.77 | 9,218.44 | 9,218.44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333.29 | 174,948.46 | 256,948.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6 | 0.15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6 | 0.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16 | 0.15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元/股) | 0.13 | 0.16 | 0.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65% | 5.35% | 4.3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 5.30% | 5.35% | 4.32%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2、拓展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将用于公司战略布局的清洁能源产业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经过长期精密的前期监测调研及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能源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投产后,公司的产业布局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及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通过业务领域的扩张及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上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该规划已经201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维护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特新材”)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科特新材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有关规定,科特新材股票(证券简称:“科特新材”,证券代码:831474)自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起暂停转让。
本次科特新材筹划重大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