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11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四方支行”)变更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胶州支行”),即将原储存在建行四方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交行胶州支行新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注销原建行四方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另行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数量未超出监管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的要求,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