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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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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0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1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廊坊花语城项目7,016.31万元,廊坊白鹭岛项目40,000.00万元,沧州锦绣观邸项目14,382.03 万元,南京文承熙苑项目14,779.58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专项意见和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设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步伐,拓展公司大金融领域业务,加强公司对创新业务板块、金融业务板块的管理,董事会决定在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中增设创新事业部、金融事业部,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1、创新事业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研究、跟踪世界前沿科技和最新产业发展方向,寻找合适投资标的,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各种专业化产品,对标的物进行投资和培育,为公司的战略转型和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2、金融事业部:根据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保险公司;并购或参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联合公司大地产、大健康业务特色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金融业务健康合规发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0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1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在公司本部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6-00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 1月12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2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4,079,16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募集资金总额5,031,159,98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207,487.7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1,952,496.21元,于2015年12月22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28,531.88万元(含土地款),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16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76,177.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0016号”《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荣盛发展编制的截止2015年12月2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荣盛发展截止2015年12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荣盛发展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荣盛发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0016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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