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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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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6-00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1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与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初步签订了《调兵山市供水工程投资设计建设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性协议”)。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框架性协议系为确立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关于本协议项下约定项目的实施具体细节还有待双方磋商完善,双方合作具体事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实施或终止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该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16年业绩的影响需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时间、最终确定的整体投资额及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安排等诸多因素,目前公司尚无法准确预测该协议对2016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协议于2016年1月11日在辽宁省铁岭市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尚未履行完毕内部盖章流程并签署日期。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性协议约定的具体项目尚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报批备案、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多项手续完备后才可实施。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1、背景与目标

 为加快调兵山市供水工程的建设步伐,保障供水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与韩建河山“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调兵山市供水工程项目达成框架性协议。

 2、主要内容

 投资建设调兵山市城市供水工程,包括建设一座 8万吨/日净水厂、新建城市配水管网、旧管网改造等满足调兵山市现有及新增的生产生活用水需要的设备设施。

 投资建设全系列高档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合同另行签订。

 3、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投资-设计-建设”(PPP+EPC)模式建设运营净水厂及供水管网,由调兵山市自来水供应处与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公司将获得“特许经营权”30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公司满足调兵山市全城供水市场用户24小时用水需要并收取水费,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向调兵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设施并保证安全运行。

 全系列高档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合作模式另行约定。

 4、合作规模或金额

 调兵山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总规模13.8万吨/天,一期工程计划投资26502.82万元,投资总额具体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估算为准。

 全系列高档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保障等;

 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论证、项目投资、前期各项手续报批报备、整体技术方案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框架性协议中的调兵山市城市供水工程实施期漫长(建成后特许经营30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实施时间、最终确定的整体投资额及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安排等诸多因素,同时还受到整个城市用水量、水价及补偿措施的影响,目前尚不能准确量化预测该项目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全系列高档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城市地下管廊建设项目,需要另外签订投资协议,目前不能准确量化预测该项目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韩建河山此前主要是一家混凝土管道生产商,主要产品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混凝土排水管RCP,PCCP用于大型跨流域调水引水水利工程,RCP主要用于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公司过去在水利水务工程产业链中的定位主要是混凝土管材供应商,这种旧的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最新的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无法满足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公司需要借助国家大兴水利水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东风和市场机遇,充分利用政策鼓励引导的PPP模式,从单一的水利水务工程混凝土管材供应商定位向政府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商、总合作方的定位升级转型。本次与辽宁省调兵山市政府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就是这种升级转型的初步探索与尝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框架性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尚未实际开展,尚未完成可行性报告,如果有需要相关准入资质或证明的,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准备尽快获得。

 (二)框架性协议中“其他”条款部分中约定:“本协议如与后续签订的文件内容有抵触,以后续签订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框架性协议约定的具体项目尚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报批备案、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等多项论证、报备等手续完成后才可实施。本框架性协议系为确立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关于本协议项下约定项目的实施具体细节还有待双方磋商完善,双方合作具体事项需另行签订有关的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实施或终止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郑重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理解公告,特别是风险提示部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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