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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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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6-00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化学”、“公司”或“发行人”)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202,444,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60,733,209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9.87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58”,配股简称为“利尔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6年1月15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化学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6年1月26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公告仅就利尔化学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6年1月13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202,444,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60,733,209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9.87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58”,配股简称为“利尔A1配”。

 6、发行对象:截止2016年1月15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化学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1月18日(R+1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258”,配股价9.8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利尔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利尔化学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26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前三大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利尔化学股票将于2016年1月26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利尔化学股票于2016年1月26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6年1月26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 )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6年1月25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6年1月25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6年1月26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利尔化学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

 法定代表人:高文

 联系人:靳永恒

 联系电话:0816-2841069

 传真:0816-284514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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