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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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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6-00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交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66 号)。

 该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为如下:

 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发布公告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你公司持有商业城股份16,015,090 股,占商业城已发行总股本的8.99%。2016年1月12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290,000股商业城股份,股份来源系拍卖取得。同日,你公司买入200,000股商业城股份,由此你公司合计减持90,000股,占商业城已发行总股本的0.05%。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的义务。同时,你公司买卖商业城股份的行为涉嫌构成短线交易。我部将对此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二、你公司表示,发生上述卖出商业城股份后再买入的原因系券商系统失灵,请你公司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三、你公司同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减持商业城1,670,000股股份。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前述规定,在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减持,且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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