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0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峰水泥”)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的通知,上峰控股于2016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
上峰控股本次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同时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文件精神,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践行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上峰控股,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增持情况:上峰控股于2016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882,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增持均价6.94元/股,增持金额20,001,086.86元。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上峰控股持有公司253,785,0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9%;本次增持后,上峰控股持有公司256,668,0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峰控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峰控股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峰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