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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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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传真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银行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林波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出具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通过《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公司继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8)核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795,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531,408,9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17,135,952.20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1月12日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4]B1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江苏螺旋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复合双金属直缝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3PE防腐生产线项目以及四川3PE防腐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91.04万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2月2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2016年1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2016年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归还,公司将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承诺,未来12个月内,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将适时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开展。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业务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1、玉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玉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并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玉龙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国海证券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8)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795,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531,408,9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17,135,952.20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1月12日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4]B119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江苏螺旋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复合双金属直缝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3PE防腐生产线项目以及四川3PE防腐生产线项目的投资。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玉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91.04万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1年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1月10号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累计13次,累计取得利息收益8,761,692.35元,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已将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收益合计208,761,692.35元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投资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公司拟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范围、期限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确立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并按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继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公司继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可以对公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玉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2、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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