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公司”)、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两份,合同内容如下:
1、对河南国光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年1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豫保证字第2016002号),为该行给予河南国光公司的6000万元信用额度提供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止。
2、对河南托利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年1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豫保证字第2016003号),为该行给予河南托利公司的3000万元信用额度提供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止。
一、本次担保履行程序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公司的生产经营所用资金需求,2014年12月25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65号)。
2015年1月12日,公司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公司等单位提供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2月21日。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公司、河南托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业务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4,142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