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5-030《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拟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管理层拟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
前期公司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24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详见公司2015年9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5-03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管理层通知,称2016年1月8日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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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1、截至2016年1月8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