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奇正藏药”(股票代码:002287)、“冠昊生物”(股票代码:300238)、“张家界”(股票代码:000430)、“合众思壮”(股票代码:002383)、“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1月1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18日生效。截至2016年1月8日,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份额净值2.164元,累计份额净值2.164元。根据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9日生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份额净值1.755元,累计份额净值2.161元,根据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9日生效。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份额净值1.5853元,累计份额净值2.8343元,根据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8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长信量化先锋混合、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和长信增利动态混合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应基金的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