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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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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颜卫彬先生辞去职务的公告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0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颜卫彬先生辞去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副董事长颜卫彬先生的辞职申请。颜卫彬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颜卫彬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颜卫彬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一直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月8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伍跃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邓华凤、廖翠猛、王道忠、张秀宽、毛长青,独立董事屈茂辉、郭平、任爱胜、任天飞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五)在关联董事伍跃时、袁定江、廖翠猛、王道忠、张秀宽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先跃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傅剑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0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隆平高科”)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向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农投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种业基金”)和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伍跃时先生、袁定江先生、颜卫彬先生、廖翠猛先生、张秀宽先生、彭光剑先生、周丹女士、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陈志新先生共计10人于2014年9月29日签署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甲方于2014年至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及相应奖惩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根据《原协议》第7.1和7.3.2条关于协议生效及终止的规定,该协议生效条件未全部完成,《原协议》已终止。

 (三)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较原协议减少约4.9亿元,且在《原协议》终止前未能到位,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全力推动甲方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促进甲方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保持《原协议》主要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伍跃时先生、袁定江先生、廖翠猛先生、张秀宽先生、彭光剑先生、周丹女士、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和陈志新先生仍然自愿与甲方重新签署《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鉴于颜卫彬先生已辞任公司一切职务,公司董事王道忠先生拟作为乙方之一与甲方签署上述业绩承诺协议。

 二、《协议》审批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临时)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

 作为协议对方的关联董事伍跃时、袁定江、廖翠猛、王道忠、张秀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隆平高科

 乙方:伍跃时、袁定江、王道忠、廖翠猛、张秀宽、彭光剑、周丹、何久春、邹振宇、陈志新共计10人(以下合称“乙方”或“业绩承诺对象”),该10人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业绩承诺目标

 乙方承诺,在《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实现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0万元、49,000万元、59,000万元、77,000万元和94,000万元(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各年度相应的净利润承诺数为业绩承诺对象的盈利承诺目标。

 (二) 业绩承诺补偿机制和业绩超额奖励机制

 (1)甲、乙各方同意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甲方年报会计师审核的甲方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本协议中的实际净利润数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少于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甲方应在业绩考核期内每个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乙方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甲方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乙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获得的现金补偿在计算当年净利润承诺数完成情况时剔除相应金额。

 (2)甲、乙各方同意业绩超额奖励金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若经甲方年报会计师审核的每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以未扣除奖励金额的净利润数为准)超过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业绩超额部分(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5%。甲方应在年度报告出具后10日内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各自所获得的奖励金额由乙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与承担的业绩补偿比例一致。

 (三)其他承诺

 (1)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作为公司的股东,截至《协议》签署日,共持有隆平高科A股股票144,384,310股。伍跃时先生作为新大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并代表新大新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1)自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至各认购对象名下之日(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过渡期间”),新大新股份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隆平高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过渡期间,伍跃时先生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新大新股份的股份,并保持其所持有的新大新股份的股份占其股本总额比例不低于90.24%;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伍跃时先生应保持新大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其在新大新股份的直接持股比例和其关联方等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50%(“实际控制人”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范围确定,“关联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确定);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新大新股份将不因主动减持甲方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的甲方股份数低于甲方截至《协议》签署日的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目前持有隆平高科股份数(共计66,857,142股,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最低持股数量”,如该持股数量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的情形,则以转增、送股后的持股数量计算)。新大新股份向其关联方转让持有的甲方股份不受此限制,但新大新股份及上述关联方合计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本条约定的新大新股份最低持股数量;

 4)伍跃时先生及新大新股份因2015年履行甲方股价稳定义务而从二级市场买入的甲方股份以及《协议》生效后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隆平高科股份(含该等股份所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股份),转让时不受上述条款限制,但应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2)截至《协议》签署日,袁定江先生、廖翠猛先生、张秀宽先生、彭光剑先生、周丹女士、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陈志新先生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过渡期间,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隆平高科股份;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个人基于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的现行隆平高科股份,但因履行个人基于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引起的相关法定义务而需要减持本人基于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的现行隆平高科股份的,具体减持方案须经甲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转让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隆平高科股份(含该等股份所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本人基于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隆平高科股份总额的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履行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引致的利润补偿承诺、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对于因履行2015年维护股价稳定义务而从二级市场购买的隆平高科股份,以及《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隆平高科股份(含该等股份所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股份),转让时不受上述条款限制,但应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3)全体业绩承诺对象保证在隆平高科的任职期限至少至2018年12月31日(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离职的除外),并尽可能为公司创造最佳业绩。

 (四)业绩承诺完成的特别约定

 (1)如在业绩考核期内,《协议》乙方之外的其他对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负有业绩承诺及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未完成业绩承诺,但已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则该补偿金额应计入甲方当期承诺利润完成数(无论该补偿金额计入何等会计科目)。

 (2)如在业绩考核期内,甲方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或需要由甲方支付成本费用的员工持股计划等非经营性事项,应当将因实施上述计划所支付的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计入甲方当期承诺利润完成数(无论该成本费用计入何等会计科目)。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2)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相应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隆平高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登记到中信兴业投资、中信建设(或中信兴业投资和中信建设联合出资设立的新公司)及信农投资、汇添富—优势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

 (2)《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可对《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终止《协议》。

 2)如在业绩考核期内,甲方发生根据相关法规、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乙方可提请甲方就《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协商,并对《协议》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甚至终止《协议》,但需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如本条款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除非各方书面同意豁免或延长,则《协议》终止。

 五、涉及《协议》的其他安排

 无

 六、《协议》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协议》是为了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对公司无负面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关联事项披露日,除正常支付相应工作薪酬外,公司与伍跃时先生、袁定江先生、王道忠先生、廖翠猛先生、张秀宽先生、彭光剑先生、周丹女士、何久春先生、邹振宇先生、陈志新先生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事前独立意见:

 (1)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本次公司拟与董事长伍跃时、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袁定江、董事兼总裁廖翠猛、董事兼产业总监张秀宽、董事王道忠、执行总裁彭光剑、副总裁周丹、行政总监何久春、财务总监邹振宇及董事会秘书陈志新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伍跃时、袁定江、廖翠猛、王道忠、张秀宽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拟与董事长伍跃时、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袁定江、董事兼总裁廖翠猛、董事兼产业总监张秀宽、董事王道忠、执行总裁彭光剑、副总裁周丹、行政总监何久春、财务总监邹振宇及董事会秘书陈志新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王道忠、张秀宽已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6-05

 关于召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5:00至2016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截至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308号万达文华酒店三楼长沙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选举王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张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陶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常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庞守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新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唐红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六)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傅剑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七)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公告》。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张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网络投票系统使用遭受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1、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2、授权委托书格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2、表决议案

 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累积投票的议案需单独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除外),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票数。如:本次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3;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4。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的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表决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

 2、股权登记日持有“隆平高科”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反对票或是弃权票,则对应的申报股数为2股或3股。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5:00至2016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四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投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分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一、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二、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三、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四、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

 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傅剑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七、《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相关提名人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袁丰年先生、廖翠猛先生及张秀宽先生的联合提名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应按照选举3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的标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本议案应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为生效要件。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则公司将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的前提下,按照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选举出3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则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结果无效。

 独立董事: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任天飞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1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

 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

 事前独立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了《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等相关材料,现就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的《协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本次公司拟与董事长伍跃时、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袁定江、董事兼总裁廖翠猛、董事兼产业总监张秀宽、董事王道忠、执行总裁彭光剑、副总裁周丹、行政总监何久春、财务总监邹振宇及董事会秘书陈志新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于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张秀宽和王道忠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任天飞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1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

 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独立意见

 为了抓住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核心管理团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推动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了《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就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的《协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拟与董事长伍跃时、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裁袁定江、董事兼总裁廖翠猛、董事兼产业总监张秀宽、董事王道忠、执行总裁彭光剑、副总裁周丹、行政总监何久春、财务总监邹振宇及董事会秘书陈志新签署《关于业绩承诺及奖惩方案的协议》,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廖翠猛、张秀宽和王道忠已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屈茂辉

 郭 平

 任爱胜

 任天飞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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