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

 ■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1)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0日,注册资本为1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百货销售;酒店(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福州仓山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67.27亿元,负债合计16.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90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68.84亿元,负债合计15.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2.92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净利润2.02亿元。

 (2)南京江宁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广场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等。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南京江宁万达广场、南京嘉华万达酒店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55.09亿元,负债合计32.5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53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5亿元,净利润10.26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46.34亿元,负债合计27.6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68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3)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浦西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31,1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施工;汽车租赁、会议服务;棋牌室;翻译服务等。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泉州浦西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51.67亿元,负债合计33.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57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4亿元,净利润4.44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48.55亿元,负债合计33.7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81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24亿元。

 (4)义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义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商业服务设施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义乌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44.09亿元,负债合计33.8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26亿元。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义乌万达广场项目还处于在建阶段,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0.26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50.99亿元,负债合计40.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11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5)上海嘉定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广场投资,建筑工程施工,百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上海江桥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40.16亿元,负债合计16.0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08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万达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净利润1.38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40.59亿元,负债合计15.8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70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62亿元。

 (6)温州龙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龙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投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广场投资及开发。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温州龙湾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35.47亿元,负债合计24.4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3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净利润1.44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34.58亿元,负债合计23.2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32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29亿元。

 (7)哈尔滨哈西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西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打字复印;零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鲜花,健身器材;婚庆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住宿,游泳馆,健身,美发,SPA,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哈尔滨哈西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34.69亿元,负债合计19.8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88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33.43亿元,负债合计19.1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4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36亿元。

 (8)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打字复印;零售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鲜花,健身器材;婚庆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住宿,游泳馆,健身,美发,SPA,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漳州碧湖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8.59亿元,负债合计14.6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95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9亿元,净利润3.00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4.70亿元,负债合计12.7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2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04亿元。

 (9)合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合肥万达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服装销售,住宿、餐饮服务(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酒、饮料、定型包装食品销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洗衣服务、快递服务等。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合肥(包河)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4.87亿元,负债合计12.8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3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净利润0.49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4.66亿元,负债合计12.3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33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30亿元。

 (10)广州增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健身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广州增城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2.79亿元,负债合计9.0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77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6亿元,净利润11.43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1.87亿元,负债合计9.9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4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17亿元。

 (11)郑州二七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郑州二七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郑州二七万达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百货批发零售;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郑州二七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1.32亿元,负债合计8.5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80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净利润1.37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0.87亿元,负债合计8.0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80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3.04万元。

 (12)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宁德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会议服务、洗衣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鲜花、酒店用品、旅游工艺品零售;停车服务、场地租赁等。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宁德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19.88亿元,负债合计9.26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2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净利润0.97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20.26亿元,负债合计9.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5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13)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湖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本锡。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该公司主要开发、运作厦门湖里万达广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合计19.21亿元,负债合计7.4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72亿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97亿元,净利润0.85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合计19.21亿元,负债合计7.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09亿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0.38亿元。

 3、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3家合营企业(一级公司)、1家联营企业(一级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大连万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3.71%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万达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320.54亿元,净资产2,244.08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9.59亿元,利润总额418.41亿元,净利润291.69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万达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976.82 亿元,净资产2,430.50亿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78.27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万达集团为自身银行借款合计在外质押发行人股票69,662.79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5.39%。除上述质押情形外,万达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5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控制的主要公司情况如下:

 ■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健林先生。截至2015年6月30日,王健林先生共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0.50%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28,630万股;其中王健林先生通过大连万达集团持有发行人43.71%的股份,持股数量为197,900万股;直接持有发行人6.79%的股份,持股数量为30,730万股。王健林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健林,出生于1954年,四川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0年入伍,1986年从部队转业,进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任办公室主任,1989年担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曾为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现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王健林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外,王健林先生实际投资控制的主要公司情况如下:

 ■

 注:上述持股比例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已建立健全包括采购、设计、开发、销售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独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体系,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的业务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资产独立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及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不存在依赖其持股5%以上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资产独立。

 3、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人数考核、奖惩制度、工资管理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司人力资源部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公司员工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根据需要设置了若干内部职能部门,各部门均在职责范围内运行,公司的内设机构与控股股东的相应部门无上下级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发行人机构独立。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其持股5%以上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10、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在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佑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12、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15、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听取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工作;

 19、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案的事项外的重大事项和行政事务,以及签订其他重要协议;

 2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在执行职务时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公司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丁本锡,董事长

 丁本锡,男,高级工程师。历任大连万达集团总裁、执行总裁及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大连万达集团董事兼总裁、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齐界,董事、总裁

 齐界,男,哲学硕士。历任万达集团执行总裁、副总裁及南方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及成本控制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大连万达集团董事。

 (3)曲德君,董事

 曲德君,男,管理学硕士。历任大连华晟外经贸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大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以及大连万达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4)张霖,董事

 张霖,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大连万达集团副总裁、财务部总经理,成都、沈阳、南京项目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大连万达集团董事、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美国AMC娱乐控股公司(AMCEntertainment Holdings, Inc.)董事。

 (5)王贵亚,董事

 王贵亚,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理财总监、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大连万达集团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财富管理五十人论坛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6)尹海,董事

 尹海,男,高级会计师。历任大连万达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财务副总监、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大连万达集团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7)刘纪鹏,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纪鹏,男,经济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研究生导师、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薛云奎,独立非执行董事

 薛云奎,男,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长江商学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胡祖六,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祖六,男,经济学博士。历任高盛集团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委员并曾在高盛合伙人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任职。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教授、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理事会主席、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雅理协会理事、哈佛大学咨询委员会委员、斯坦福大学国际经济发展研究所及哥伦比亚大学Chazen国际商业研究所顾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华早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10)赵德铭,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

 赵德铭,男,法学博士。历任美国蒲恒律师事务所香港、上海办公室高级顾问、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伊士曼-柯达大中华区法律顾问、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兼任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

 (11)刘志敏,独立监事

 刘志敏,男,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开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开达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任百德能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Japfa Ltd.的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星和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联酒店房地产信托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联酒店信托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新加坡国际学校(香港)的校董及财务委员会的主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副主席。

 (12)高晓军,职工监事

 高晓军,男,经济学硕士。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大歌星公司副总经理、太原、西安及吉林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南京项目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总裁助理及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副总裁。

 (13)宁奇峰,高级副总裁

 宁奇峰,男,工学博士。历任西安敬业设计事务所所长及西安交通大学建筑学系讲师、大连万达集团副总裁及总裁助理和万达酒店建设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

 (14)钱进,高级副总裁

 钱进先生,58岁,获得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博士学位。自2015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万达酒店管理公司总裁。自1978年起,历任中国国际旅行社上海分社首席翻译,自1986年起,历任斐济喜来登度假酒店驻店经理,自1996年起,历任马来西亚喜来登兰卡威海滩度假酒店总经理,自2000年起,历任喜达屋酒店集团亚太区中国区域董事总经理,自2001年起,历任喜达屋酒店集团大中华区高级副总裁,自2012年起,历任喜达屋酒店集团大中华区总裁等职务。

 (15)陈平,副总裁

 陈平,男,工学学士。历任大连万达集团副总裁及南京项目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及万达学院院长。

 (16)孙继泉,副总裁

 孙继泉,男,建筑及房地产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北方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文旅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

 (17)曲晓东,副总裁

 曲晓东,男,经济学学士。历任大连万达集团总裁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及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南区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

 (18)于修阳,副总裁

 于修阳,男,工业工程学士。历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及淮安项目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北区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

 (19)刘海波,副总裁

 刘海波,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系教师、裕景兴业(厦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裁助理、发展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区域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20)赖建燕,副总裁

 赖建燕,男,工学学士。历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所所长及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中纬所建筑室主任、本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及万达商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21)吕正韬,副总裁

 吕正韬,男,学士。历任本公司上海项目公司总经理、北方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营销部总经理、宁波及哈尔滨项目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中区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

 (22)王志彬,副总裁

 王志彬,42岁,自2015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起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宁波区域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中心总经理;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常务副总裁。自1996年起,担任北京建工集团五建装饰公司暖通专业负责人;自2002年起,任北京香江花园别墅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自2004年起,历任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北物业负责人、华北市场负责人、天津物业负责人、设施及物业管理部助理董事。

 天津大学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学士,于2001年8月获得中级工程师专业资格。

 (23)陈德力,副总裁

 陈德力先生,41岁,西南财经大学EMBA。自1997年起历任新加坡谊来集团武汉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起历任四川华立集团舜苑商业地产公司总经理,自2006年起历任新加坡嘉德置地凯德商用中国区域总经理;自2010年8月加入万达以来,历任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商管公司副总裁兼招商中心总经理、商管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营运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4)刘晓彬,财务总监

 刘晓彬,男,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大连万达集团高级总裁助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财务部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济南项目公司总经理、天津及北京项目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5)许勇,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许勇先生,47岁,自2015年9月加入本公司。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许先生自2010年十二月至2015年9月担任J&Partners合伙人,并自2001年8月至2010年7月于巴克莱投资银行担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中国和香港投资银行部的主管。2009年至2010年,许勇先生担任新华信托的董事,1996年3月至2001年7月担任德意志银行董事及其亚太区跨国企业和结构融资产品部负责人,并于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担任美林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许先生于投资及资本市场领域有逾二十年丰富经验,其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2、在其他主要单位任职情况

 ■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写字楼、公寓、商场和酒店)的投资及管理;房屋出租;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业地产管理及租赁和酒店运营。其中,房地产开发销售和商业地产管理租赁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房地产行业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十余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2002年的7,736.42亿元提高到2014年的95,035.61亿元,累计达52.20万亿元,年均增长23.25%;同期,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累计达90.77亿平方米,年均竣工面积达6.98亿平方米;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103.08亿平方米,年均销售7.93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91.72亿平方米,年均销售7.06亿平方米。

 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作为房地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地产成为诸多住宅开发企业争相转型的领域,国内主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公布了商业地产发展战略,商业地产比例提升成为这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城市化进程推进、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多重效应下,商业地产投资价值逐渐显现。

 2、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

 (1)行业管理体系

 我国房地产行业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住建部、国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地方发改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其机构设置和具体管理职能大致相同,但监管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普遍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

 根据住建部(原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

 (2)主要政策法规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

 A、土地供应方式相关政策

 ■

 B、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关政策

 ■

 C、土地供应成本相关政策

 ■

 D、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相关政策

 ■

 E、房地产信贷相关政策

 ■

 F、房地产税费相关政策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