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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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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002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1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1月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32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议案一、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议案二,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30,342.01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现场投票30,321.01 万股,网络投票21.00万股;

 反对5.5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53万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同意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557%;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艳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0,340.25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现场投票30,321.01 万股,网络投票19.24万股;

 反对5.5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5.53万股;

 弃权1.7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76万股。

 同意1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217%;反对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4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00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864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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