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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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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03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绩效,李胜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能够平稳过渡,李胜军先生同意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李胜军先生辞去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胜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 2016-004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7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孟中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鉴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公司正常运行,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财务负责人孟中良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能够平稳过渡,孟中良先生同意继续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至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孟中良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孟中良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 8日

 证券代码:002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 2016-005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杨萍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沈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沈旭先生简历

 沈旭: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28日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上海乳胶厂、上海望然机电设备工贸公司,2005年4月入职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主管、技术研发部副科长,现任副总工程师。

 沈旭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 2016-006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接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的通知,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分别于2016年1月8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号),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通过该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9 日起的六个月内,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李胜军先生通过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43,559股,成交均价15.92元,成交金额为865.14万元。郭伯春先生通过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67,900股,成交均价15.31元,成交金额为869.22万元。刘毅先生通过增持计划增加持股550,300股,成交均价15.97元,成交金额为878.85万元。

 三、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

 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89,150,000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发行股份280,777,537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36,231,883股,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6,159,420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见下表。

 ■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原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变更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肖日明先生、肖毅先生和肖申先生,详见2015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5-074公司公告)。

 3、自2015年12月28日起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详见2015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5-075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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