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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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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金科、独立董事韦少辉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716.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本次置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登载于2016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孙汉兵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柳愈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377.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716.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6号”文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6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90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8,9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719,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则超出部分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377.9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20,71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716.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716.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377.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保荐机构已出具意见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规定。

 3)、 同意公司以20,716.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对此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03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3、保荐机构意见

 1)、可立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可立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可立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可立克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4)、可立克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可立克使用募集资金20,716.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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