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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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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6.19%。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3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zo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60

 传真: 010-66107571?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6030;0755-23835383

 传真:010-60836031;0755-2383552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13

 传真:0532-85022301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电话:0755-23953913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5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96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29.50)/1.00=98,843.7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8,843.73份。

 九、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00=98,522.17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份额98,522.17份。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限为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某投资人赎回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5个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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