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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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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福州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融辉成立于2004年12月,目前注册资本10,500万元。福州融辉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发行人持有福州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州融辉总资产124,666.79万元,净资产83,538.05万元。2014年度,福州融辉实现营业收入21,531.61万元,净利润6,484.32万元。

 2、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融侨置业成立于1992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在福州市南台岛西北部福建农学学院以北至乌龙江与闽江交汇处规划范围内从事住宅开发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发行人持有融侨置业60.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融侨置业总资产479,139.71万元,净资产23,501.20万元。2014年度,融侨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52,291.64万元,净利润24,105.10万元。

 3、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清金辉成立于2005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发行人持有福清金辉100.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166,755.80万元,净资产86,217.61万元。2014年度,福清金辉实现营业收入44,893.84万元,净利润5,729.10万元。

 4、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融辉成立于2004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7,37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租赁;农业科技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五金、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发行人持有重庆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融辉总资产44,668.48万元,净资产29,026.77万元。2014年度,重庆融辉实现营业收入4,762.83万元,净利润1,318.32万元。

 5、福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金辉置业成立于2010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金辉置业95.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辉置业总资产8,411.34万元,净资产7,725.87万元。2014年度,金辉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444.49万元,净利润356.10万元。

 (三)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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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由于在金辉新园和金辉华园的日常经营中,发行人和合作方均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金辉新园金辉华园确认为合营企业。

 注2:根据福州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中重要决策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董事会决议中重要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基于上述,福州金辉居业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注3:北京金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实际上未收到注册资本,也未开展业务。

 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情况如下:

 1、福清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福清金辉置业成立于2014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有福清金辉5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37,974.93万元,净资产4,964.93万元。2014年度,福清金辉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5.07万元。

 2、苏州旭邦置业有限公司

 旭邦置业成立于2013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和运营,物业管理”。发行人持有旭邦置业50.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旭邦置业总资产49,981.17万元,净资产3,543.53万元。2014年度,旭邦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44.85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无联营企业。

 (四)共同经营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2家重要的共同经营企业,共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表3-4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共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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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企业中的权益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其他3家公司中拥有权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3-5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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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图5-2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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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9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设立日期:2006年5月4日

 注册地址:Room 2302, 23rd Floor, World-Wide House, 1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25.94亿元;负债总额为10.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港币15.3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港币15.34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21.8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港币10.10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23.4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港币-1.6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港币-1.60亿元。

 2、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金辉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6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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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定强。

 林定强,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任福建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起,担任金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

 2、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目前,林定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Radian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之外,林定强还直接持有JUBILANCE REAL ESTATE LIMITED100%的股份和融辉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份(另外50%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配偶林凤英持有)。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间接控制了JUILANCE PROPERTIES LIMITED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定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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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本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6)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8)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1、对财务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一系列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发行人编制了《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发行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各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发行人通过合理设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独立稽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

 2、对销售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销售价格评审会制度》、《价格表管理规范》、《折扣管理规范》、《案场标准化接待流程作业指引》、《营销费用管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流程指引等,对各项目营销工作流程(售前策划、售中管理、售后服务以及销售后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3、对成本和采购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设计资源库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本及采购流程指引。

 成本方面,发行人规范了成本管理流程,提高了成本管控效率。

 采购方面,发行人规范采购业务操作,加强集中采购、推行战略合作等采购模式和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兼顾采购的效益、效率和规范性;通过招投标方式,严格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战略合作,在对关键产品、服务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评价为最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最优采购绩效。在采购付款环节,发行人加强了支付环节的核对和审查及对供应商的后评估,以保证付款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公司经营计划的审核和审批管理,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控,以此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均参照公司制度,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

 5、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

 根据《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有权决定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金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金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一年内占公司上述指标1%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实施。

 根据《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6、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7、对外投资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为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建立了《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8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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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林定强,董事长、总经理

 男,1966年10月出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福建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通过香港金辉投资设立金辉有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3年5月,兼任融侨集团董事。现任金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辉投资董事、Jubilance董事、金辉控股董事、Jubilance Real Estate Limited董事、融辉集团有限公司(YUNG FA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董事、悦涛集团有限公司(MERRY WAVE GROUP LIMITED)董事、合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BEST GROUP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LIMITED)董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

 林凤英,董事

 女,1969年10月出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金辉有限董事;2011年4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监事。现任金辉集团董事、金辉投资董事、融辉集团有限公司(YUNG FAI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董事、福州丰强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林凤英为实际控制人林定强的妻子。

 林宇,董事兼副总经理

 男,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董事。现任金辉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新悦投资有限公司(NEWGLAD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华昇国际有限公司(WORLD SYSTEM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香港鹰富有限公司(EAGLE WEALTH COMPANY LIMITED)董事、苏州旭邦置业董事、苏州金辉新园董事、苏州金辉华园董事。林宇为实际控制人林定强和董事林凤英的儿子。

 林茂祺,董事

 男,1967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96年9月至2001年3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4年7月,任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融辉地产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1年5月,任重庆长江地产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融侨集团董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董事。现任金辉集团董事、北京金盈投资董事长兼经理、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林茂祺为董事林凤英的哥哥。

 陈朝荣,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男,汉族,1974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7年8月,任福建农业大学讲师;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任福建省兴策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科长;2002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8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金辉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北京金盈投资董事。

 郑长胜,董事

 男,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89年7月至2000年2月,任福州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福州金辉大酒店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任福州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董事、西安曲江合创董事、西安博朗董事。

 葛明,独立董事

 男,195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5年,历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合伙人;2015年1月至今,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现任金辉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轼,独立董事

 男,195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7年至1985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建阳支行;1985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副行长、行长。现任金辉集团独立董事。

 韩健民,独立董事

 男,194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2003年至2009年,任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会长;2009年至2014年,任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2011年至2015年,任江苏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现任金辉集团独立董事。

 2、监事

 董晟,监事会主席

 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福州西湖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中餐厅经理;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任福州新华都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融侨集团监事。现任金辉集团监事会主席。

 林茂盛,监事

 男,1975年5月出生,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95年3月至1997年4月,任福建省福清市第二建筑公司技术员;1997年5月至2004年4月,任金辉有限工程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任福建连江融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至今,任西安金辉地产董事、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监事、西安曲江原山董事、西安曲江合创董事、西安博朗董事。林茂盛为董事林凤英的弟弟。

 林熙,监事

 男,198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天津融辉投资营销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扬州金辉置业营销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总经理办公室经理。现任金辉集团监事、北京意斯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沸斯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林熙为实际控制人林定强的外甥。

 郑祥关,监事

 男,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93年1月,任福建省闽侯县大义中学教师;1993年1月至2006年5月,历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员、副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福州融侨置业副总经理。

 陈云,监事

 女,197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金辉有限出纳、财务副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融侨集团监事;2012年1月至今,任福州融侨置业财务副经理。现任金辉集团监事、上海华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林定强,董事长、总经理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林宇,董事、副总经理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陈朝荣,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翁溯冲,副总经理

 男,1964年2月出生,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87年7月至1997年4月,任福清市渔溪建筑工程公司经理;1997年5月至2015年9月,历任金辉有限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副总经理、福清金辉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翁溯冲为董事林凤英的姐夫。

 黄俊泉,副总经理

 男,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厦门中建东北院建筑所所长;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中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院长;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副总经理。

 付景辉,副总经理

 男,197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世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副总经理。

 周海锋,副总经理

 男,1963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至1995年8月,任职于上海沪西汽车运输公司;1995年8月至2010年2月,任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2010年2月至2012年5月,任长甲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务助理兼翡翠滨江项目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副总经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9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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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0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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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主要集中于福州、北京、上海、重庆、西安、苏州、沈阳等十余个城市。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用途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产品为商品住宅。

 近年来,发行人加快了商业地产业务的发展速度,不断扩张商业地产业务规模及效益,快速提升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优化资源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沉淀优质资产,充分享受资产增值,规避单纯开发业务的周期性调整风险。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发展概况

 房地产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影响显著。2002-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7,790.92亿元提高到86,013.3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4.53%;同期,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从32,522.81万平方米增加至2013年的101,434.99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2.05%;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4,969.27万平方米上升至130,550.59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7.99%。

 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2000年至2007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0-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的增速甚至超过30%。经过2005年短暂回落后,2006年投资增速又恢复到较高水平。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金额为例,2006年为19,382亿元,同比增长21.80%,2007年为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0%。

 期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推动下,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金额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局面,2000-200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16,984.16万平方米增加至77,354.7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达24.18%;商品房销售金额从3,572.00亿元上升至29,889.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5.46%。

 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2008年

 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加之2007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持续加重,进而导致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双双回落。2008年全国商品销售面积为65,969.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2%;商品房销售金额为25,068.18亿元,同比回落16.13%。

 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和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控制新开工面积和投资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回落。200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31,203.20亿元,同比增长23.39%,较上年同期回落6.81个百分点。

 2008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中国对房地产的政策由支持逐步转向收紧。

 (3)2009年

 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由“防过热、防通胀”转向“保增长、控通胀”并更多向保增长倾斜,国家对房地产业的主要政策导向亦发生了明显转变,主要是以发挥房地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作用,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随着2008年密集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在2009年逐步得到落实,特别是贷款利率下降和按揭贷款优惠措施的推广,使得购房成本得到明显控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在2009年均出现大幅回升。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94,755.00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3.63%;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44,355.17亿元,同比增长76.94%。

 2009年12月9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细化措施,房地产行业政策显著收紧。打击囤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等的土地政策和调整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限制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的货币政策仍然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

 (4)2010年至今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2010年的10.56%下降至2012年的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2010年的18.86%回落至2012年的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投资增速逐步放缓。2010-2012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3.16%、28.05%和16.19%。

 2013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有倾向于通过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550.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81,428.28亿元,同比上升26.3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业的未来。

 2014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居民购房观望情绪上升,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8.54万平方米,同比回落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76,292.41亿元,同比回落6.31%。2014年4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人民银行分两次公告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将5-3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调整至4.00%。2015年3月,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降至30%。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并将促进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2、行业政策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此外,由于发行人属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其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范围的监管。

 (1)土地供应方式

 表3-11近年来土地供应方式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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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表3-12近年来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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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供应成本

 表3-13近年来土地供应成本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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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

 表3-14近年来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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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房地产信贷

 表3-15近年来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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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房地产税费

 表3-16近年来房地产税费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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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政策

 表3-17近年来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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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展趋势

 持续向好的经济形势、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人口红利是支持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来看,上述根本因素没有发生改变,因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中长期前景依然向好。但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并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

 (1)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房地产发展长期向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2007-2012年,我国GDP年增速均超过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幅度亦维持在6.4%以上。尽管未来宏观经济增速可能会逐步放缓,但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国家经济仍能够维持稳定的发展趋势,为房地产业长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此外,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人均GDP在600-8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进入1,300-8,000美元时,房地产行业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2012年我国人均GDP约为6,076美元,房地产行业已步入稳定快速增长期。

 (2)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及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继续推动房地产的发展

 人口的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是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重要支撑。截至2012年末我国城市化率水平为52.07%,与发达国家平均70%-80%的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54.90%;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水平将达到59.90%左右。假设“十二五”期间年新增城镇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为0.8平米;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0.45%,“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的商品化住宅需求为13.8亿平方米。而2011-2013年,我国年均住宅销售面积为10.4亿平方米,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3)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后,目前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时期,行业内并购重组正在宏观调控下加速,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在竞争态势、商业模式等方面出现转变。房地产行业曾经高度分散,但随着消费者选择能力的显现及调控政策的推动,房地产企业竞争越发激烈,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上升,重点市场将出现品牌主导下的精细化竞争态势。同时随着行业对效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断上升,未来将从“全面化”转向精细分工,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企业很可能将分化发展。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实力强大并具有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将逐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在行业收购兼并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大的份额,行业的集中度也将逐步提高。

 (4)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呈现下降趋势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势头放缓,同时部分三、四线城市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房地产销售难度显著增加。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价格持续上升,建材及人工费用亦呈上升趋势,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压力不断显现。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将呈现下降趋势。

 (5)调控政策支持合理性住房需求

 中央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确定今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工作报告重点。随后,国务院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形成“人落户——城镇布局——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的发展脉络。2014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优先推出了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化户籍、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

 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调控稳定性,强调双向调控、分类指导。在中央提出“双向调控”的背景下,各地调控频繁出现政策微调,2014年6月4日建设部再次重申了“双向调控、分类指导”的调控基调,并且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的原则。总体来看,“不打压、不刺激”、“尊重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作用”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应对方案”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本口径。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和持有型物业经营等。

 (1)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类别构成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8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类别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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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地产销售业务分地区构成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9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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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成本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0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成本分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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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毛利润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毛利润分地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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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2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地区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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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3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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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售面积含车库销售面积。

 近年来尽管宏观经济运行复杂多变,房地产调控政策总体趋紧,但是发行人通过实施积极灵活的定价策略,优化项目营销推广策略,合理安排销售节奏,实现销售面积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112.38万平方米、155.84万平方米、168.62万平方米和111.42万平方米;分别实现签约销售金额100.26亿元、137.97亿元、156.17亿元和94.18亿元。同时,发行人采取了多种手段,优化和控制开发成本,提高运作水平。在工程建设方面,发行人不断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完善工程招标采购和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计划执行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营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指标。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面积分别为77.77万平方米、143.51万平方米、163.64万平方米和161.74平方米,总体保持了温和、稳定的增长态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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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有型物业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已开业的持有型物业项超过20个,主要包括福州金辉大厦、重庆金辉广场和西安金辉大厦等,这三处物业持有面积合计为188,157平方米,其中福州金辉大厦已实现100%出租,重庆金辉广场的出租率达到64.19%,西安金辉大厦的出租率也到了47.91%,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实现出租收入分别为1,308.68万元和1,319.27万元,分别占当期出租收入的47.71%和63.37%。

 表3-25截至2015年9月末已开业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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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26截至2015年9月末在建的商业物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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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1)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

 发行人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FZ-02750490000000)。

 (2)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经营模式

 A、市场定位和客户基础

 (a)区域地位

 发行人实施“全国布局、区域聚焦、城市领先”的战略发展方针,自2011年以来,发行人全国战略性布局已见雏形,并积累了丰富的进入新市场的经验,形成强大的执行力,在部分深耕的市场(比如:重庆、西安、福州)获得卓越的品牌和产品溢价。截至目前,发行人全面布局东南部、长三角、环渤海、中西部四大区域,开发足迹遍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州、福清、西安、合肥、沈阳、南京、苏州、成都、扬州、无锡、盐城、淮安、连云港等17座核心城市。

 (b)产品定位

 发行人凭借多年的开发经验和品牌优势,产品形式以满足刚性需求与首改需求的商品住宅开发为主。

 (c)消费群体定位

 发行人致力于帮助中国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开发的商品住宅面向包括政府部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营企业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B、定价策略

 发行人公司每一个项目的开盘定价都经过严格的市场论证。发行人在制定具体项目价格时,都会召开专门的价格评审会,首先综合分析项目的定位,然后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速度、本项目的蓄客情况、客户价格测试结果和认筹客户的落位情况,确定每一销售单位的定价。

 发行人专门制定了销售及定价管理办法,形成了由项目公司营销部门、财务部、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品牌营销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共同参与的定价决策体系,在定价过程中,公司以市场竞争导向为原则,确定合理的性能价格比,以取得产品价格竞争优势。

 C、销售模式

 发行人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在合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组织销售。发行人商品住宅销售主要采取自销和代销销售模式并行。其中,代理销售模式系由销售代理公司与发行人销售部及项目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制定销售策略,由选聘的专业销售代理公司进行营销推广和销售。

 D、采购模式

 发行人从事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监理、工程相关咨询类采购采用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流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审批均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授权,选择符合公司业务要求的合作伙伴。

 发行人的招标业务分为三类,分别为A类、B类和C类。其中A类招标为由集团组织,地方公司参与,使用集团供应商库中供应商,在集团评标、定标的招标;B类招标为由地方公司组织,使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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