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林明波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起六个月内通过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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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波先生以个人自筹资金于2016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 141,924股,增持金额为5,005,769.0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1%,达到增持计划金额。至此,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林明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