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公司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鉴于公司计划于2016年2月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受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增持计划延期,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15年7月11日起,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的金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公司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二、股份增持计划延期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沟通确认,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三个月,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