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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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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6-00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控股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控股的企业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振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累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2,000万元 。”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通知,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相关增持承诺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7日,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1,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增持金额为20,027,260元。

 本次增持前,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2,320,7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本次增持后,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524,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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