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8日,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汉标先生通知,沈汉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汉标先生于2016年1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平均增持股价为27.34元/股。
本次增持前,沈汉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玉女士(沈汉标先生与王妙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6,766,000股(其中沈汉标先生持有126,000,000股,王妙玉女士持有80,766,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29%。
本次增持后,沈汉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1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4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沈汉标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沈汉标先生、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先生及王妙玉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沈汉标先生、实际控制人沈汉标先生及王妙玉女士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