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9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细情况见2015年10月31日及2015年11月17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平安汇通益生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为3,100.00万份,其中,普通级份额为1,550.00万元,份额为1,55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优先级份额为1,550.00万元,份额为1,55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00元。

 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平安汇通益生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均价31.274元合计买入991,189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97%),成交金额30,998,444.79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完成股票的全部购买,累计购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部分董监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第一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迟汉东先生,副董事长耿培梁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曲立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巩新民先生,董事、总督察员兼董事会秘书纪永梅女士,监事会主席李秀国先生,监事曹学红女士,监事崔胜利先生及副总经理刘德发先生。

 增持计划:自2015年0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耿培梁先生于2016年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04,000股,成交均价34.11元,增持金额合计3,547,440.00元。

 2、公司第一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迟汉东先生,迟汉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玲女士,副董事长耿培梁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曲立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巩新民先生,董事、总督察员兼董事会秘书纪永梅女士及监事曹学红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平安汇通益生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均价31.274元合计买入991,189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97%),成交金额30,998,444.79元。上述董监高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645.40万元,增持股数约为206,370股。

 上述董监高的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份额如下:

 ■

 综上,本次增持人员已完成增持承诺。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