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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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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胡朔商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提供1,791,706,747.24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东湖城K1”的建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666,156,524.59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水岸国际K2”的建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 年12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 民币50,113.67万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号鉴证报告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113.6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2016年1月8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提供1,791,706,747.24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东湖城K1”的建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666,156,524.59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水岸国际K2”的建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

 监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 年12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 民币50,113.67万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号鉴证报告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113.67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 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7号)核准,湖北福星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96.6824万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99.9991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420ZC067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已出具《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了财务费用。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使用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7号)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96.6824万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4,1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99.9991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420ZC067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湖城K1项目(包含一期、二期)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谷”)实施,水岸国际K2项目拟通过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实施。

 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均通过下属项目子公司来完成,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91,706,747.24元向东湖城K1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欢乐谷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6,156,524.59元向水岸国际K2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置业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武汉欢乐谷

 名称: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办公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营业期限:201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其中,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

 武汉欢乐谷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3年和2014年为经审计数据,2015年1-9月未经审计。

 2、武汉置业

 名称: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6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福星惠誉持股100%。

 财务状况:

 武汉置业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13年和2014年为经审计数据,2015年1-9月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委托银行将募集资金向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791,706,747.24元;公司委托银行将募集资金向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66,156,524.59元;

 2、资金主要用途:募投项目“东湖城K1”和“水岸国际K2项目”;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5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60%。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东湖城K1和水岸国际城K2项目,其中东湖城K1于2015年4月达到预售状态,2015年上半年实现结算收入5.39亿元,毛利率37.66%,截至2015年6月末销售率为7.3%,销售情况较好,目前销售均价在9,000元/平米左右。水岸国际K2项目于2014年10月达到预售状态,截至2015年6月末累计实现预售金额8.71亿元,销售率为33.6%,目前销售均价在14,680元/平米左右。本次募投项目东湖城K1项目和水岸国际K2项目顺利推进,销售情况符合预期。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项目建设和销售的正常运行。公司持有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80%股权、持有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在对其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呆账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未违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未违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要求等。

 因此,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7号)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96.6824万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4,1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99.9991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420ZC067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致同出具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113.67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募集资金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113.6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113.67万元。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致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420ZA0001号”《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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