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及二级子公司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桥梁”)拟参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国高青兰线泰安至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以下简称“泰东高速公路”)第一、二标段及第三标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同时承诺采用股权信托模式参与高速集团投资项目公司,中标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通过对项目施工收入和投资回报获得收益的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泰东高速公路项目的公告》。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披露了该项目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路桥集团、公路桥梁被确定为泰东高速公路第一标段、第三标段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叁拾壹亿肆仟陆佰捌拾捌万零壹佰玖拾元整(¥3,146,880,190.00)和玖亿柒仟捌佰陆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978,649,992.00)。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项目中标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60.29%。
2、由于该项目采用股权信托模式,最终能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施工周期、原材料涨价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