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5年1月,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来啦公司”)转来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告知陕西科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尔公司”)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来啦公司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号为:(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88号),要求我来啦公司停止在速递易设备中使用发明名称为“一种可扩展的电子储物柜系统及基于该系统的方法”的发明专利,并赔偿其人民币50万元。
本诉讼金额为50万元,金额较小,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一款应披露诉讼规定之标准,但由于公司当时正在进行定向增发等事项,为保证上述重大事项顺利进行,且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于2015年 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二、 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88号),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1、准许原告陕西科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及证据保全费用由原告陕西科瑞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88号)。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