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10月31日和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后,再以回购股票平均价格的8折售与员工委托的资产管理计划。现就拟回购公司股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票的目的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作为实施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票的方式
公司设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
三、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33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票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3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决议公告日(2015年8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30%(即14.27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票数量约为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票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6,33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6,33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4.2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44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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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鉴于公司本次拟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且股份数量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回购的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