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的通知,获悉恒邦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5日,恒邦集团将其2014年12月17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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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5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恒邦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2,660.3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7%。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2,660万股,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