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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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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0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月7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独立董事高思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由于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61,910.07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99,225,707 股增加至 424,160,402 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修订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补选白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白文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白文涛先生简历如下:

 白文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至2007年就职于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白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0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月7日在公司15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61,910.07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0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1月19日完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4、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

 2、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

 ■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0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3000010号《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661,910.07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61,910.07元。

 3、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荣之联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6-00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7日召开,决定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4日-2016年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15:00至2016年1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9日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第五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10-62602100)登记(须在2016年1月21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5层公司第五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1层

 4、公司邮编:100080

 5、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6、联系电话:010-62602016

 7、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8、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荣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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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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