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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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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一、签订补充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托管人”)于2015年2月签订了《国投瑞银-新湖中宝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8、010、014、027)。

 现公司、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特签订《<国投瑞银-新湖中宝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二、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一)修改估值核对日

 原合同约定估值核对日为每年6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追加和提取日及合同终止日,现补充合同将估值核对日修改为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委托财产追加和提取日及合同终止日。

 原合同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二)增加声明与承诺

 1、资产委托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为,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资产管理人确保境外证券投资项下资金累计净汇出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三)增加三方义务

 根据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法案的要求,增加协议三方义务如下:

 1、资产委托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资产委托人应按照FATCA法案的要求如实告知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其FATCA合规身份;

 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本合同签署时资产管理人已按照FATCA法案要求获取FATCA合规身份;

 3、资产托管人的义务中增加一条:在境外相关机构向资产托管人询问本合同所指委托财产或资产管理人FATCA合规身份的事宜时,资产托管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补充合同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合同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资管双方的权责义务,更及时准确地披露资管产品的净值,提高对委托财产的风险控制能力。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资管计划期末净值为4,641,794,392.02元,份额净值为0.738元/份。该资管计划主要是对中信银行的H股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其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并不影响公司净利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购买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投资产品购买的情况如下:

 ■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2、124和143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7.79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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