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7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1月6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61,000,000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用于融资,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6年1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28,044,8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豫联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26,626,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20%。
豫联集团本次股份质押充分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状况,采用相对稳定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取价方式,价值相对稳定,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暂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