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订内容: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
本次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13,756,35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827,512,710股。以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转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41,269,065股。
根据上述情况,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条
修订前:
第三条: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 万股。
2014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6875.5065万股。
201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13,791.8785 万股。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3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2010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4,096.2505 万股。
2014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股 6875.5065万股。
2014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 13,791.8785 万股。
2015年9月11日,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82,751.271万股。
二、第六条
修订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75.6355 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126.9065万元。
三、第十九条
修订前: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13,756,355 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1,241,269,065 股,均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