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2月25日转型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相应修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如因熔断等原因造成的开放时间调整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但小于2年,现欲转换为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假设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收益增强债券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05%=5.5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5.50=10994.5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94.50×0%/(1+0%)=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5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5.50)/1.200=9162.08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财通基金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须同时向代理销售机构提交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请,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否则申请无效。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转换业务不享有优先处理权。提交的转换申请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外,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除须填写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交易特殊业务申请书》外,至少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3、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办方式)。

 ② 机构投资者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交易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通过财通基金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2053-7781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销售渠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1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保本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