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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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3.1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2%)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等股份的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400,101,743股股份(其中357,420,75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268,2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7.0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59%。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4-080)、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2015年5月4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049)、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111)、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13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二、股权质押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1,901,743股,公司将提醒上述股份质押的股东控制质押股份数量,保证履行上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