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9家认购对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资管(顺荣三七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4114号、大华审字[2014]000450号、大华审字[2015]003608号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资管(顺荣三七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共计72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军、张云、齐继峰、黄然、姜正顺、叶威、黄根生、刘峰咏8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出资额2,180万元,占持股计划的比例为21.80%。2015年11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程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琳认购员工持股计划出资额100万元。
除上述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日(2016年1月5日),上述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发资管(顺荣三七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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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